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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之江路768号,杭城中院。
姬大风敲诈勒索案正式公开审理,在网络的舆论之下,这场官司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注意。
苏大花作为其代理律师出庭,唐印辩护。
检方就案件进行陈述,啰里啰嗦一大堆后指出,“依据施嗯集团杭城分公司提供的证据,很清楚的表明,被告人以威胁曝光等手段为要挟,敲诈300万事实清楚。”
这份证据就是姬大风签名的所谓的赔偿书,以及偷偷录下来的“曝光”等录音。
唐律师当即反对,“敲诈勒索罪的四要素,主观要件当中,当事人索取财物的目的是索赔,这符合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不违法,这就好比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道理浅显易懂,作为有着足够经验的检方,对此心知肚明,这是绕不过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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