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大唐法制设计,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这和西方近现代普世法制设计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不同。
西方法制设计的两个规范对象,一是私权,二是公权。也就是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政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核心前提是法治:法律至上。
崔秀宁当然很清楚,法律至上的法制设计思想,到底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优势很明显,就是达到了私权和公权上的某种平衡,公权为合法私权服务,概括理解为:合法的公权既保障合法私权之权。
也就是法律至上,私权为重。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皿煮自由主义。
按照这个理论,政府完全是为了保障合法私权而存在。政府的公权力必须受到合法私权的严格制约,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干。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Edge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zw.com
(>人<;)